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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:百度文库不应该被界定为侵权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4月20日作者:法制晚报

      近日,互联网领域知名律师于国富在央视财经频道的《对手》节目中,针对百度文库近期遭遇的版权质疑,从法律的角度表达了自己的观点。于国富认为,所谓的百度文库侵权是个伪命题,从法律角度无法成立。

  “菜刀是用来切菜的,大家做饭都离不开菜刀,但是如果有人说,菜刀可以用来杀人,所以因此说菜刀本身就是侵权而禁止它出现,是并不合适的。”于国富强调称,当一个产品具有非侵权实质用途的时候,这个产品本身不应该被界定为侵权,而百度文库就是这样一个有非侵权的合理用途的产品。

  百度文库是百度推出的一个文档分享平台,可供网民自由上传和免费分享各种知识、教育类文档,更便捷地获取信息。按照国家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的规定,百度文库的服务方式属于互联网存储服务提供,在百度满足“明确标识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提供的;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;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侵权;未从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获得直接经济利益;在接到权利人通知以后及时删除”五个条件时应当免责。

  针对“明知规则”的质疑,于国富认为,衡量一个网络服务提供者到底有没有尽到“注意义务”,与它是不是一个大规模的商业公司之间没有必然联系,只与其在技术、经济上是否具有可能性则存在必然联系。如果避免某种侵权行为在经济上可能、技术上可行,而没有去避免,才有可能去判定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。而在百度文库中,并没有这样的情况发生。因此百度文库并不存在侵权行为。

  在从法理的角度分析了百度文库的版权问题之后,于国富还以一个普通网友的身份,从自身经历出发表达了他对互联网数字出版的看法。他认为,互联网免费的信息资源为他提供了丰富的文学养分,构成了他的知识的一个重要来源。而在作家圈中,也有许多人是借助互联网成名成家的,他们同样是互联网知识免费共享的受益者。

  实际上,正如汽车的出现代替了马车一样,数字出版也将极大地挤压传统出版业的空间,但这是互联网时代技术进步的必然结果,无论是版权人还是传统出版业,都应该以积极的心态拥抱数字出版,一味地抵制和排斥只能让自身走向边缘化。

  对于百度而言,即使已经站在法律的一边,作为一家正在从优秀走向卓越的公司,还可以做出更多努力。令人欣慰的是,针对版权纠纷,百度也正在做出非常有价值的探索和举措,包括开辟绿色举报通道机制,研发上线“版权作品DNA比对识别”技术,积极推进与作家、出版社的合作,探索通过用户付费阅读和广告分成等模式帮助版权方获取收益等。可预见的是,百度庞大的用户资源、互联网广告方面的优势都将帮助版权方更好地对内容进行“变现”,这将开启互联网版权合作的全新起点。这对于整个产业而言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。

  实际上,此前百度文库已正式推出 “文库书店”服务,以“付费阅读”的模式为版权机构提供在线销售图书服务,已经有不少版权机构从中受益。以北京博士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例,其在百度文库书店投放的付费电子书销量增长非常理想,上架至今,销售额已经实现了300%的增长。

  “4·23世界图书与版权日”和“4·26世界知识产权日”即将到来,我们希望看到更多的互联网公司也能真正行动起来,在版权方的相互协作和共同推动下,真正实现数字出版大潮中版权方、互联网企业和读者的多方共赢。